——四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中国改革,是一盘棋,也是多面体;改革设计,要有宏观把握,也要专注具体步骤。改革的历史方向、价值旨归,最终都要以具体的、微观的改革举措为载体,最终都要落实在“涉深水”“啃硬骨头”的实际行动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未来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改革的总部署: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给出了改革的方法论:“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并通过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方式,为改革的顶层设计提供体制保障。在这样的顶层布局之下,正处于攻坚期的各个单项改革更应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共同发力、整体推进。
经济体制改革发挥着“牵引”作用。30多年的改革历程中,经济体制改革不仅是重点,也一直扮演着火车头的角色。它集中体现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灵敏反映着市场经济的信号,有着最原始、最巨大的改革冲劲,往往是带动其他领域改革的第一动因。未来,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方向,在宏观上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在微观上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充分运用好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
政府转型是改革的关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要通过政府转型实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通过政府职能转变达成。改革到了今天,最具普遍性的共识恐怕就是应尽快划定“政府该做什么”“政府不能做什么”的红线。更激烈的表述甚至认为,今天评价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好坏,不应看它做了什么、多做什么,而应看它没做什么、少做什么,这也在一定意义上表达出了新一届政府大力度、高频率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初衷。未来,应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为本位,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使政府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是改革的先锋。财税改革、金融改革可以统驭在广义的经济体制改革之中,但其在市场体系中又有着独特的意义,越是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其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就越加明显,并能助推经济的开放性和国际化程度。
正因如此,“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国推广和上海自贸区的“利率市场化”,才有着超越单项税制改革和地域金融试点的深远意义。未来,应加速建设科学公平的现代财税制度,着力构建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改革的触发效应。
司法改革是改革整体行进的保障。司法改革是中国改革向上层建筑领域拓展延伸的体现,也是市场规则最终确立、市场经济最终成熟的基本保证。在法制领域,哪怕是社会生活中最微观的变革,比如劳教制度的式微和“直播庭审”的流行,都是珍贵的改革成果。因此,只有真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保障中国改革高效、规范和有序推进。
此外,一些处于“深水区”的具体改革,如户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因兼有以上种种改革的特点,而成为经济、政治、社会改革的交叉点,换句话说,也成为改革的发力点。唯有在顶层布局之下,紧紧地抓住这些发力点;在整体推进当中,各个击破这些壁垒,才能在互相促进、互相调适的动态中推动中国改革前行。
(来源:2013年11月17日《光明日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