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2月31日出版的《北京日报》“理论周刊”刊发了由《学习时报》、《新华文摘》、《人民论坛》与《北京日报》联合选出的2012年理论视野中的十大热点,现予以摘编。
■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对中国未来进一步发展进行定向、定调与定位,大大吸引了国内外学者的眼光。
理论界对十八大报告的历史、理论与实践意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学者认为,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列为党的指导思想,又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一步回答了新形势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发展和如何发展的问题,继续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八大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上,写下重重的一笔,也会在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学者对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也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如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构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赋予的内涵等新提法、新论断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分析。学者认为,十八大报告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学者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十八大报告是课题指南,为社科专家继续破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明了主攻方向。
国外学者对党的十八大高度关注。国外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挑战无论在程度还是级别上都比其他国家高出许多倍,比如执政党现代化、平衡社会秩序与满足人民权利、建立强大和公正的政府、扩大中产阶层、探索更公正和更有效的经济运行方式等,但十八大提出的战略方针将引领新的变革和突破,新的领导班子将为中国未来发展带来新的希望,这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取得新的进展。十八大昭告世界,中国发展将进一步把人民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贴近人民真实关切,这引起国外学者的高度认同与深层共鸣。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用好战略机遇期 扩大内需是基点
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来的一个概念,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我国是否还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成为学界广为关注的一个话题。12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从国际环境看,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基本判断没有变。同时,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国际环境方面的内涵和条件发生很大变化。对于这一精神,理论界给予了深入的探讨和解读。
学者认为,从当前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大势没有变、新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没有变的三个基本条件来看,我们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国际环境方面的内涵和条件发生很大变化,学者认为,国际环境的新挑战是传统模式之危,恰恰是科学发展之机。全球经济进入相对低速增长期,正是倒逼我们扩大内需的新机遇,有利于我国改变过度依赖外向型经济、“大进大出”的传统发展方式,将经济发展的立足点更多建立在扩大内需的基础上。世界范围内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赛跑”,正是倒逼我们提高创新能力的新机遇,有利于经济增长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资源能源、气候等全球性问题凸显,正是倒逼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的新机遇。学者指出,切实用好当前的新机遇,必须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努力在风云变幻的国际环境中谋求更大的国家利益。
■刑事诉讼法修改:公权与私权得到很好平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3月公布。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且是一次“大修”,修改条文逾百条,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都有重要完善。
法学界普遍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刑诉法修改充分体现了这一重要理念,在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方面处理得很好。
有专家认为,这次修改很好地掌握了一个平衡原则:将“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总则,平衡了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不通知家属”设限,很好平衡了“通知家属”与“侦查需要”间的矛盾;辩护律师提前介入,增强了辩控双方的平衡,等等。也有专家认为,《刑事诉讼法》以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目的,不仅涉及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和谐,更关系到公民基本人权如自由、荣誉、财产甚至生命等重大权益,尤其是在证据问题上改变了“口供为王”,尽可能地杜绝刑讯逼供,给予证人特殊保护,实现了一些突破。
■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0%:由“乡村中国”迈向“城镇中国”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中国中小城市绿皮书》指出,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这意味着我国城镇比例已经超过农村。对于这一历史性突破,经济学、社会学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深入探析。
学者指出,这代表了中国城乡发展的三个历史性突破:由“乡村中国”向“城镇中国”快速迈进,由城乡二元向城乡一体稳步推进,由传统生活向现代生活逐步演进。但也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城镇化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城镇化”,大量农民只是名义上的“居民”。为什么说是“不完全城镇化”呢?这主要体现在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郊区就地转化的农转非居民以及城镇扩区后存在的大量农民,虽然住在城镇地区,并被统计为城镇居民,但他们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
学者认为,科学、健康、可持续的城镇化,不仅仅是城镇数量的增加、农村人口的减少,更重要的是城市功能的完善、百姓生活的便利。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城镇发展模式仍比较粗放,“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滞后。因此,学者指出,城镇化转型刻不容缓。新型城镇化要实现六个方面的转型,即由城市优先发展向城乡互补协调发展转型,由高能耗的城镇化向低能耗的城镇化转型,由数量增长型城镇化向质量提高型城镇化转型,由高环境冲击型城镇化向低环境冲击型城镇化转型,由放任式城镇化向集约式城镇化转型,由少数人先富的城镇化向社会和谐的城镇化转型。
■延迟退休调研:“小步慢走”、“弹性退休”可能有效
6月,人社部表示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计划下半年启动延迟退休调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赞同延迟退休的学者认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口预期寿命提高,计划生育使得缴费人数相应下降等原因,已经使得延迟退休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也有专家认为,我国目前既面临着老龄化加快的挑战,又面临着就业压力巨大的挑战,延迟退休这样一个政策,关系到我国人口结构、代际关系,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总体就业的状况、职工和居民收入状况,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政策实施的时机,慎重而行。
关于弹性延迟申领养老金列入社保“十二五”规划,对于这一政策怎么设计,有专家认为,许多国家在调整退休年龄时都要预先若干年向社会公告,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别政策,并以“小步慢走”的方式实施,以减少负面影响,这对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是个借鉴和参考。
也有专家认为,延迟退休年龄不仅关系经济发展,更关乎公平。有时候,对某个群体的特殊照顾,比如允许其65岁退休,虽然可能会让这个群体满意,但也可能引起其他群体不满。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对延迟退休通盘考虑,真正做到科学论证、凝聚共识。也有专家认为,在权衡各方利弊的前提下,实施“弹性退休”不失是最有效的方法,而具体到方案的制定与出台,必须配套相应的“弹性制度”,才能使“弹性退休”更好地得到落实。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进一步走向现实与行动的宪法
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法学界就宪法的本质、作用、当前宪法研究的重点等问题展开了深入分析。
学者指出,宪法30年的发展过程,递进式地记录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使我国宪法及时跟上时代要求,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适应人民的期待。如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04年“人权入宪”,2012年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了刑事诉讼法。其中,“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当时有三大观点——“法治论”、“结合论”、“取消论”。“法治论”提倡法治,倡导依法治国;“结合论”主张将法治与人治结合;“取消论”认为“依法治国”是资产阶级口号,我国只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三大观点争论激烈,但是“依法治国”符合人民愿望、历史规律和时代精神,逐渐被社会认同。
学者指出,加强宪法的实施,就是要使宪法从纸面上的宪法,进一步在现实和行动中得到尊重和落实。在执行和遵守宪法方面,公职人员要明确两个观念:一是人本观念,即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作出重要决策时必须考虑民众的权利诉求,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二是规则观念,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处理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公众的质疑和检验。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多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使“维稳”的思路从“保稳定”转变为“创稳定”,还需进一步挖掘宪法价值、普及宪法知识等。
■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20周年:聚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20周年、邓小平南方谈话20周年,今年的这两大纪念主题,使理论界再次聚焦到改革的话题。
学者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取向和标准,使全社会充溢自主创新的气象。时至今日,中国社会正进入关键的攻坚阶段,仍需要再下决心,开启新一轮的改革航程。针对改革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学者认为仍然是市场经济的普遍性体现不到位。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阻碍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城市化进程;政府、市场、社会关系不顺,还没有形成顺畅的市场配置资源基础等等。因此,学者指出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垄断行业改革;二是政府改革;三是收入分配改革。如果这三个方面的改革能够深入推动起来,能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再配合其他方面的改革,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也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也好,就都很有希望。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学界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学者指出,要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必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企业和老百姓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应该是创造环境的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应追求市场主导下政府的有效作用,而不是政府主导下市场的有限作用。
■公民道德论坛:社会诠释价值观的一个载体
近几年,随着社会道德失范事件的不断涌现,公众的道德焦虑感日益强烈。在这种道德心态中集体性地产生了对于雷锋精神等美好道德的期待。2月28日至29日,第九届公民道德论坛在京举行,学界以论坛为契机,对雷锋精神进行了深入挖掘和探讨。
学者认为,任何一个主流社会都要倡导某些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最生动、最鲜活、最具有说明意义的载体,来解决传播力的问题。雷锋精神由于具有传承和复制性,而富有时代价值,因而雷锋精神是社会诠释价值观的一个载体。
针对“雷锋精神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疑问,学者认为雷锋精神不能简单地认定就是雷锋个人的精神,至少不能把雷锋精神等同于雷锋。雷锋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精神创造的结晶——简言之,当事迹抽象为精神后,就实现了升华,就不再是原来的人和事。而且随着社会的前进,雷锋精神一定会不断充实新的时代内涵,以保证其发挥社会引领作用。
现代社会环境与雷锋时代已大为不同,新时代如何学雷锋也成为探讨的一个重点。学者认为,学雷锋不在于形似,而在于神似;不在于表面,而在于本质。比如雷锋抢着帮人提东西,如果你现在也学着去抢人家东西提,就可能把人家吓跑了。这是因为,社会环境变了。过去我们的道德建立在“熟人道德”的基础上,而当今进入了“陌生人社会”,与原有的伦理道德就不相适应了。这些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变化,必然要求我们建立起与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变化相适应、相吻合的伦理道德体系、标准和行为模式。
■“钓鱼岛”事件:对周边环境不确定因素的研究更受重视
这场起因于日本巡逻船撞击中国渔船的恶性事件,继之以日本大搞“购买钓鱼岛”、“国有化钓鱼岛”而导致两国关系出现的危机,引发了理论界对国家安全等问题的思考。
有学者认为,中日钓鱼岛问题争端由来已久, 这也是近年来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中日关系中最敏感和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国内学者们以行政管辖、经济活动、自然延伸等原则为基础,论证了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符合国际法原则。而日本在钓鱼岛挑起事端的政治图谋,是近年来日本政治的右倾倾向日益突出的表现, 具体表现在日本政治体制的演变、外交政策、军事及许多日本政治家多次失言等方面。有学者认为,两国政府应充分信任, 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共识,以发展的长远的眼光看待主权问题。学者还指出,随着亚太地区成为全球地缘战略角逐的焦点,特别是美国把战略重心转向亚太地区,牵动着亚太地区政治、经济和战略格局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和调整。我国周边安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因此学界要加强对中国周边环境不确定因素的研究。
■网络信息保护: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立法正当时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钓鱼网站、黑客攻击、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日益增多,严重损害了广大网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开始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议草案》,这表明立法机关向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亮剑”。
有学者认为,从媒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作为一种媒介,为人们的生活工作提供了许多便利。随着大量的信息出现在互联网上,网络的信息安全问题就变得非常严重。因此,只有将增强公民个人信息权利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立法明确规则,政府部门执法得当等要素统一起来,才能够有效改善我国目前网络传播状况。
还有学者认为,对网络信息进行立法规制,在国外已是通例。世界上有90多个国家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其中包括互联网时代的网上信息。也有专家认为,通过立法,不仅有利于保护网民的权益,而且有利于依法行政。同时,通过加强网络立法,还可以提升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力,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
(来源:2012年12月31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