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7月12日至18日在上海召开的第四届中央执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军事运动议决案》,这是中共中央第一个正式作出的关于军事问题的决议。《议决案》指出,“军事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党是“随时都须准备武装暴动的党,在民族革命的进程中,应该参加武装斗争的工作,助长进步的军事势力,摧毁反动的军阀势力,并渐次发展工农群众的武装势力”,但没有提出党应当力争直接掌握军队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