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的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1年05月25日 作者: 编辑: 出处: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扎实抓好党员公开承诺工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在团中央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的通知》[团直党发(2011)]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在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中创先争优;要号召广大党员坚持围绕中心,为促进本部门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进一步推动学校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贡献力量;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从自身实际和岗位职责出发,注重发挥党员自身优势;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承诺内容具体实在,承诺方法简便易行,有明确的完成时限,便于党组织检查评估;要坚持发挥党支部作用,党支部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高标准地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把公开承诺落实到每一个党员。
二、主要内容
党员公开承诺要以党员履行党章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基本内容,努力体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方面的要求,突出发挥三个方面的模范作用,即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状态好,工作业绩突出;作风实,讲原则守纪律。
公开承诺切忌标准过低、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要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要求,要紧密结合党员的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教师党员同志要在提高教学水平、增强科研能力和做好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承诺,非教师党员同志要在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承诺。对离退休党员的承诺内容,原则上不作要求。学生党员的公开承诺事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安排。
三、工作安排
提出承诺。6月7日前,广大党员要结合岗位特点、本人实际以及领导点评的意见,针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广泛征求个人所在部门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员个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承诺事项。
审定承诺。6月15日前,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委员会,逐人逐条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党员提出的承诺是否体现先进性,是否切合党员本人实际,是否具体可行,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党支部还可以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帮助党员提出承诺事项。经党员本人同意后,正式确定承诺内容。同时,还要明确承诺内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事项。
公示承诺。6月20日前,通过召开支部会议的形式,安排每名党员公开作出承诺,并通过校园网等适当形式把党员承诺事项向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履行承诺。党员要根据承诺事项的完成时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兑现承诺。党员之间要相互学习交流,提高履行承诺的自觉性。各党总支、党支部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要加强督促指导,积极为党员践行承诺创造条件。
评议承诺。年底以前,要结合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等,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等方式,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具体评议办法另行安排。
四、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公开承诺作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党总支要切实抓好本总支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的安排、部署、推进和检查环节,做到组织有保障、活动有计划、考核有标准、过程有检查、年终有验收;党支部要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细化方案,在工作中明确责任、把握重点、创新方法,精心组织党员承诺,确保支部党员承诺工作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公开承诺,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党员要积极主动参与,认真作出承诺,严格履行承诺,确保承诺取得实效。对于公开承诺落实情况较差或只承诺不兑现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6月23日之前,各党总支要把下属各支部提出承诺事项、审定承诺内容和公示承诺事项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年底前,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对各总支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届时,各党总支应按要求认真总结公开承诺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与本总支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报告一起上报学校党委。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
201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