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校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1年01月03日 作者: 编辑: 出处:
院党字 [2011] 第 01 号
根据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2010年12月27日下发的《关于在团中央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通知》(团直党发[2010]26号)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我校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领导点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点评的对象与责任
按照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文件要求,领导点评要“根据分工”“逐级点评”,“原则上做到全覆盖、不重复”,我校点评工作按以下方式分别进行:
1.学校领导点评对象:
校党委书记负责点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总支书记及其所属党总支。
校领导根据责任分工情况分别点评所分管的教学院、系行政一把手、其他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及所属党支部。
2.党总支书记点评对象:
教学院、系党总支书记和离退休党总支书记负责点评总支下属教工党支部和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及其所属党支部。
行政第一、第二和教学教管党总支所属各支部已经校领导点评,总支书记不再进行重复点评。
3.党支部书记点评对象:
各党支部书记点评支部所属党员。联合党支部书记可委托所属部门负责人点评其部门党员。
离退休党员和在本部门工作的流动党员,应根据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点评工作。
4、各党总支书记对所属各党支部的领导点评工作进行统一的指导和督促,并将所属各党支部的领导点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5、学生系统的点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学生党支部及其书记由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点评,学生党员由学生党支部书记点评。
二、点评的主要内容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围绕学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环节和部门实际工作进行点评。
对党组织的点评要突出“五查五看”,即:查组织领导,看是否对创先争优活动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查履职情况,看是否按照部门、岗位职责和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履职尽责;查活动资料,看是否联系实际,实践特色突出;查活动效果,看能否积极解决突出问题,绝大多数群众满意;查完成任务情况,看是否积极服务中心,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对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的点评要突出“三带”,即:是否带头创先争优,是否带领党员创先争优,是否带领群众创先争优。
对党员的点评要突出“五看”,即:看是否信念坚定,是否学习提高,是否服务群众,是否模范带头,是否遵纪守法。
三、点评的程序和方式
点评前,负责点评的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相关部门或党员的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点评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点评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比较大,经过了解有突出问题的党员应严肃认真地提出批评意见,帮助点评对象找准原因、克服缺点、改进工作。领导点评后,负责点评的领导要注意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
点评时要认真做好记录,点评后各党支部和所属党员的点评材料由党总支负责收集归档;各党总支的点评材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归档。为便于中直机关党委、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和学校党委对领导点评工作的检查,以上各级点评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汇总后需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在具体领导点评工作中,要注意把领导点评与本部门工作实际有机结合,与年度考核、群众评议、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机结合,采取集中点评、个别点评、现场点评和随机点评等多种方式进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点评工作完成后,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点评工作开展情况。
四、点评的时间安排
1. 学校领导对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的点评工作,应在1月14日前组织完成。
2. 1月13日前,各党总支、党支部按照要求完成各自的点评工作。各党支部请于1月13日将点评材料送至党总支;各党总支请于1月14日将点评材料汇总后送至党委组织部。
请各党总支、党支部按以上工作原则和程序做法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领导点评工作。
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王丽娟、祝军 联系电话:88567151
中国共产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
201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