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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团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10年05月19日  作者: 编辑:  出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直工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确保团中央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团中央直属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团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进一步落实团十六大和《共青团工作五年纲要(2009—2013)》部署,促进共青团事业实现新发展贡献力量,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明确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团中央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党组织班子团结和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正、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职责,促进部门单位良好风气的形成。二是作风建设好。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求真务实。注重党员的党性锻炼,大力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等良好风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三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开展业务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状态好,爱岗敬业,团结奉献,敢于碰难点问题,能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组织工作内容丰富,善于创新,得到广大党员的好评。四是学习氛围好。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工作和形势政策教育,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各种专业知识和新知识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制度落实好。坚持党组织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和发展党员制度。认真抓好谈心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团中央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状态好,工作业绩突出。勤奋工作,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在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较好成绩,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三是作风实,讲原则守纪律。处事公道正派,作风扎实过硬,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团结同志。
三、实施分类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团中央书记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党员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明确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提高党组织服务全团重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共青团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
机关各部门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全团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起来,与促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正确成长观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主题学习实践活动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努力形成部门风清气正、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状态好的良好局面,切实履行团中央机关“思想库、作战部、风向标”的重要职能。要引导党员干部深入思考“为什么当干部,怎样才能当好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完善知识结构,发扬优良作风,保持良好状态,正确使用工作选择权,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全身心投入工作,真正做到心无旁骛干事业、求真务实抓工作。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明确本单位在团的事业中的职能定位、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亮点示范工程”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项目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和拓展共青团工作手臂延伸或共青团事业物质依托职能作用的实现路径。高校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设计载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设计载体,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企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干部职工队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设计载体,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国有经济,不断提高履行共青团事业物质依托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努力提高内部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扎实推进活动
各基层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1. 公开承诺。各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要听取群众意见,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2. 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3. 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4. 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过程中,要采取集体推荐、选前公示、差额投票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2010年“七一”前夕,团中央直属机关将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根据中直工委统一部署,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团中央直属机关将开展“服务科学发展,推进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主题实践活动。2011年7月至2012年,将开展“服务科学发展,深化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主题实践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1. 明确领导责任。团中央成立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书记处常务书记王晓,书记处书记贺军科、罗梅担任副组长,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活动中,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2. 营造浓厚氛围。要抓好学习教育、搞好思想动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利用《中国共青团》网站、《10号楼之窗》网络杂志、《团干加油站》网站、《情况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 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通过加强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干部联系点工作,了解各部门各单位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