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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年05月23日  作者: 编辑:  出处:

   教创先发[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紧紧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各项部署,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对于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道路,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师生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实现教育事业“十二五”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我国高等教育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成功经验,深刻领会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领会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和要求,深刻领会党中央对广大青年学生和教师的殷切关怀与期望。要通过学习培训、座谈研讨、专家解读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要结合中心工作,提出贯彻落实讲话精神的思路和举措,引导广大干部师生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2.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照“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在“七一”前后,组织教育系统每个党支部开展一次创先争优主题学习实践活动,把活动覆盖到每个党员。要通过专题组织生活、知识竞赛、纪念征文、报告会、读红色经典等形式,重点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党史国情教育,加深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对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理解。

3.加强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按照中央创先办的部署和要求,今年纪念建党90周年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实施,教育部不再集中组织“一先两优”评选表彰活动。各地各学校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选树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和先进集体,推出一批新的先进典型。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宣传本地本校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为充分展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切实加大对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汇集形成教育系统创先争优群英谱,请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做好向教育部报送本地区先进典型的工作。各省(区、市)报送的先进典型,应是本地区教育系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典型,是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请每个省(区、市)报送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典型,3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请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包括推荐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受表彰年份、表彰类别)报送至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展、施进华,电话:(010)66096684;66096689。传真:66025586。电子信箱:zxccxb@moe.edu.cn。邮编:100816,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