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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年01月04日  作者: 编辑:  出处:

   教创先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领导点评是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方式。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工委)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点评责任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在近期普遍开展领导点评工作,努力做到每名书记都作点评,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确保全面覆盖。领导点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领导分工进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点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对所属党支部及其书记进行点评。

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统筹协调本地区教育系统的领导点评工作,要积极争取本地党委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点评。各单位各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点评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工作分工对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进行点评,重点做好对联系点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的点评工作。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在直属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开展领导点评工作。

二、明确点评内容

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对基层党组织的点评内容主要包括: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要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凝心聚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推动中心工作科学发展等情况进行点评。对基层党组织书记,主要点评其带头创先争优和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的情况。

对党员的点评内容主要包括: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要重点围绕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开展公开承诺、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点评。

三、创新点评方式

要紧密联系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并创新点评方式,不断增强领导点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集中点评: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基层党组织书记会议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党员进行点评。必要时,可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点评。

个别点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通过面对面个别交流等方式,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进行点评。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差距的单位和薄弱环节,也可专门约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提高。

现场点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走访慰问时,结合实际情况,即时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

随机点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点评对象,对一些单位进行点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将领导点评工作作为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抓创先争优活动责任,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措施,作出具体安排,抓好组织实施。领导点评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群众评议等结合,与年度总结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和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走访等结合进行,点评情况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要将日常点评和定期点评结合起来,对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领导点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详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既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又要认真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确保点评质量,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各单位要注意在点评过程中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请各地各高校于2011年1月15日、2月15日前,分别向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情况。

联系电话:010—66096684、66096560

传 真:010—66025586

电子信箱:zxccxb@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